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

2011-07-05

今天仔細的拿出UCD的課表對照畢業規定來看,碩士基本要求要修36學分,其中至少要有六門研究所的課。但是我還要補修至少四門高年級課程。大多研究所課程要先有修過高年級課程,變成除非自修高年級課程不然會修超過畢業需求學分非常多。

另外當初系所課程總錄雖然想修的研究所課程有超過六門,但是不是每門每年都會開…加上還有修課廣度要求,看來想要一年用力修課只讀自己想學的就可以碩士走人是辦不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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